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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〔2025〕177号
根据工作实际,海关总署、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部分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,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废止的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目录.xlsx
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
2025年8月25日
公告正文下载链接:
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废止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.doc
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废止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.pdf